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为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照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统一部署,本行依法开展监事会改革工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现将具体事项披露如下:
本行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改《诸暨农商银行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年8月13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诸暨农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绍金复〔2026〕76号)。
自监管部门批复核准之日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撤销监事会办公室;本行监事长、监事不再担任监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室相关职务;本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或监事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废止或相应调整。本行对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护航本行稳健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次监事会改革属于本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及股东、债权人、客户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后续,本行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本行稳健经营。
特此披露。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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